南京10月10日电 (记者 朱晓颖)江苏省水利厅10日公布,《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通过,标志河长制在江苏以立法的形式被确认。
资料图:航拍长江与南京秦淮河交汇处,江水与河水“泾渭分明”。记者 泱波 摄
江苏省河道众多、水系发达,全省有河道2万多条,其中省骨干河道727条。目前,江苏省河长网络全面建立,13个设区市、119个县(市、区)、1334个乡镇(街道)全部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落实河长6万余名,覆盖15.86万个河湖水库。
河长制是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要创新。条例要求,在江苏全面实行河长制,落实河道管理保护地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和河道公共安全,提升河道综合功能。
条例明确,江苏省、市、县、乡四级设立总河长,河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并将总河长、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
条例指出,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河长负责组织相应河道的管理、保护、治理等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履行职责,落实河长制有关工作。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长制考核评价制度和公众参与信息平台,并聘请有关专业组织、社会公众对河长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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